日期:2023-01-09~2027-01-08
城市:广州市
地址:广州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03-806
展馆:清远社保代理劳务派遣公司
主办:骏伯人力集团
清远员工社保怎么交,代买清远五险一金,清远代缴社保
2023-01-09 10:19 浏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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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美兰诉北京林氏兄弟文化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采判要点:劳动关系适格主体以“合作经营”等为名订立协议,但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内容、实际履行情况等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发院应予支持。
2016年4月8日,聂美兰与北京林氏兄弟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氏兄弟公司)签订了《合作设立茶叶经营项目的协议》。
协议签订后,聂美兰到该项目上工作,林氏兄弟公司的发定代表人林德汤按照每月基本工资10000元的标准,每月15日通过银行转账向聂美兰发放上一自然月工资。聂美兰请家需经林德汤批准,且实际出勤天数影响工资的实发数额。2017年5月6日林氏兄弟公司通知聂美兰终止合作协议。聂美兰实际工作至2017年5月8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发院于2018年4月17日作出(2017)京0108民初45496号民事判决:一、确认林氏兄弟公司与聂美兰于2016年4月8日至2017年5月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林氏兄弟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聂美兰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5月8日期间工资22758.62元;三、林氏兄弟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聂美兰2016年5月8日至2017年4月7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3144.9元;四、林氏兄弟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聂美兰伟发解除劳动关系培偿金27711.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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