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项目招商
钦州劳务派遣公司,代缴钦州公积金,缴纳钦州社保,钦州人事外包
2022-05-09 15:23  浏览:9
留言咨询

关键词:钦州五险一金代理,钦州职工社保外包,代缴钦州员工社保,钦州人力资源公司,钦州工资代发机构,钦州劳务派遣合作,钦州企业社保代理,钦州第三方服务公司
2022年钦州社保费用:企业部分848.23元,个人部分352.29元;
关于用人单位因疫情停工停产期的劳动报酬支付应合法合规。
基本案情:余某于2011年7月 1日入职某酒店管理公司,任培训总监,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2020年受疫情防控政策影响,该公司部分岗位员工停工歇业。因余某的工作性质具有聚众性,在疫情管控期间依法不能开展工作,余某于2020年3月起在家待岗,其中3月份为居家办公。某酒店管理公司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按照1520元/月标准支付余某生活费。余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酒店管理公司向其支付2020年3月至7月工资差额。
处理结果: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劳动争议案件的意见》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工资待遇等问题处理,遵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明电〔2020〕5号文件,妥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豫人社明电〔2020〕2号)等规定执行”。上述文件明确,“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本案中,余某于2020年3月居家办公期间向某酒店管理公司提供了劳动,4月至7月间停工待岗,某酒店管理公司应足额支付余某3月份的工资。仲裁委员会裁决:某酒店管理公司支付余某2020年3月份的差额工资,驳回了余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如果贵司是以下情况,请联系我:
1、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投保在总公司,员工享受不方便,满意度低,离职率高;
2、公司小,人员专业性不够,人员成本高;
3、公司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人员需要经常往返社保局,办理每月的增减员手续,社保基数的申报,还必须经常留意国家的社保政策以及相关规定,否则不但没能正常操作,又浪费了时间与精力。
4、公司刚成立,没有社保账户,没有人手办理。
选择骏伯社保代理的理由:
1、依托骏伯的全国平台,将人事事务交由骏伯同意管理,轻松搞定;
2、减少事务性工作,把社保缴交、待遇申领等工作交由骏伯管理,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
3、提升员工满意度,解决分支机构员工社保购买地与工作地分离的问题,实现社保属地化管理。
我司介绍:
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总部)成立于2003年.至今已有16年的Hr行业经验!骏伯立足于广东辐射全国.截止目前全国均有300多个操作网点,直属分公司覆盖广东21地市以及北上广深!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我司专注于社保公积金、劳务派遣、代发工资、猎䀻等人事外包工作;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骏伯公司为企业及个人解答各种社保疑虑问题,有需要请致电!
咨询方式: 13535584783钟小姐(微信同号)  Q Q:771741347
联系方式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