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如何和供应商和解。很多人还不知道。以下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1.只有余额没有明细科目的对账信息不允许对账;
2.如果供应商直接根据其销售部门的交易数据而不是财务部门的账目提供对账信息,则不进行对账;
3.对于多年不做生意的供应商,即使是企业授权人签字认可,供应商对账资料也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盖公章的介绍信也可以,否则不进行对账;
4.对于对账手续和账户资料齐全的供应商,应及时对账并出具对账单;
5.发票丢失不能确认为采购企业责任的,采购企业不能确认对账单上的债务,应要求供应商减少债权;
6.为了便于对账,应要求供应商在下次对账时携带该声明或其副本。
以上解释了如何与供应商和解。这篇文章已经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信息有误,请联系边肖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