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很多人还不知道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法规。以下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应首先由政府处理。只有当当事人不服人民政府的决定时,他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各方均持有争议土地的权属证书,但涉案土地权属证书的发证部门不同,权属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确定的情况下,政府对一方依法提出的土地权属调解申请进行立案调查的,应当由政府先行处理。此时,对方当事人以政府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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