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之初,公司的注册资本应该设多少?认缴制是否真的可以只认不缴?如何确认注册资本已经缴纳?
下面就给大家明晰一下这些问题,避免一些明显的法律风险。
一.注册资本定多少合适?
对于创业企业来说,注册资本到底定多少合适?
第一,考虑你所在行业的资质要求,比如你是互联网公司,要申请ICP经营许可证,这个证就要求公司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你要做电商,天猫、京东也对入驻平台的商家提出了标准:注册资本200万以上。
第二个,注册资本越大,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也就越大。举个例子,你和朋友开一家公司,占55%的股权。那如果公司欠了外债,通常你最多承担55万的偿还责任,但如果开始时你注册资本是1000万,就得承担550万的责任。所以,填注册资本的时候要慎重一点,尤其是你的公司赔钱风险比较高的时候。
二.注册资本真的只认可以只认不缴吗?
从2013年开始,我国的注册资本就是认缴制,不是必须要实际缴纳到位。问题来了?注册资本是不是真的可以只认不缴?
这里要给创业者和老板进行提示,就是对于公司财产的理解,不能仅限公司现有的财产。你觉得好像是认缴制,自己没有实际出资到位,所以公司现在就是没有财产。这是不对的,因为认缴不是不缴,它也是有出资认缴期限的,除非你按照法定的程序把公司进行了清算和注销。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也不是什么都能做的,不能说增资就增资,说减就减资。这里讲个案例:
上海首例认缴出资案,这个案例里的公司,一开始注册资本400万,后面13年改成认缴制了,它立马增资到10个亿,可能是为了签一个大单。之后经营过程中,公司欠付了债权人2000万的债务,然后立马又把公司注册资本降到了400万。
公司是以公司财产承担有限责任的,我400万注册资本,大不了我400万全都赔掉,但对于债权人来说我有2000万的债,你公司财产只还400万,很明显我在这里面有极大的损失,而且是由于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所以我们这里面讲的认缴、暂缓缴纳,不等于永久免除。
所以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投资公司应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2000万,对于不能清偿的股权转让款,两个股东还要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注意:是本息,还有利息的),履行出资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法院的观点是这样:
1.投资公司作为目标公司股权的购买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股权价款,构成了违约,应该以其全部财产对原告承担责任。你公司违约了,要以公司的财产400万要全部赔掉;
2.然后,两个股东在明知道公司对外有负债的情况下,没有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减资,这个减资行为是无效的。应该恢复到你之前的在减资之前的状态,也就是恢复到10个亿注册资本的状态,在公司没有清偿对应金额的范围内,你要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所以说这两个股东还是跑不了。
三.出资不当引来官司
注册公司后,你一旦决定要实缴出资了,到底怎么个出资法?如何确认注册资本已经缴纳?
首先要开一个公司账户;然后股东把自己的投资款,从个人账户转到公司账户,写明投资款,可以了。
这个过程中,尤其要注意:把你的出资款打到公司的验资账户,而不要打到对方的个人账户或者别的什么账户里,不然以后出了问题,别人可能说你没有出资,让你再交一遍钱。这里有个案例:
于某和别人开合伙开一个公司,在出资的时候,他直接把5万块钱投资款,打到了法定代表人汤某的个人账户里。公司成立后给于先生开了一张股权转让确认书,证明他是公司股东,持有股份。几年后公司破产清算,就有人向法院起诉,说于先生没有实缴出资,要求他缴纳5万块,履行出资义务。
这里面法院归纳的争议焦点是:于某将出资的款汇入到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这笔款能不能认定是出资款?
诉讼里面的举证规则,叫"谁主张,谁举证",就是你要提出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事实,就要提出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你的主张,或者不足以证明你的反驳,你这一边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于某主张他转账到汤某个人的账户的5万块钱,就是投资款。但法院没有办法认定该笔款项的性质。因为按照公司法规定,你投资款必须要缴到公司的账户,不能缴到个人账户。哪怕是你缴到个人账户,你起码要注明是投资某某公司的投资款,这也相对好一点。
而于某这笔款项,并没有进入公司的验资账户,转账来的时候也没有注明款项用途。所以很难说清楚。
打官司的过程当中,于某举证股权转让确认书了,他觉得这个可以证明他实际出资了,但这个是证明不了的。因为股权转让确认书只能证明你是公司的股东,但你的出资到底有没有到位,光凭这个东西是证明不了的。
所以最终,法院根据审计报告还有工商登记的信息,认定于某没有履行出资义务,这没有什么不当的。
所以我们建议:
1.以货币形式出资的,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把钱汇到公司的账户,然后注明某某股东的出资款。
2.要妥善保管公司给我们的出资证明书,上面要详细记载:我什么时候实际出资到位的,哪一天、多少钱。
3.不要放弃自己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果实在是不能亲自参与公司管理,也可以委托别人代为行使管理权利,这样,你才能知道公司的重大事项,才好留存证据,日后主张作为股东的相关权利。如果你不参与,可能这些证据你都很难取得到,万一之后公司发生纠纷,你真的想主张权利时就很被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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