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很多人还不知道有权申请无效婚姻的主体是谁。以下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对已经登记的婚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利益相关者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撤销婚姻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
2.以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申请撤销婚姻的,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者的近亲属。
3.以禁止结婚为由申请撤销婚姻的,应当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为由申请撤销婚姻的,是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一)》第七条明确了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以上解释了有权申请无效婚姻的主体。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信息有误,请联系边肖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