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广州从化,一民房三楼着火。消防员到场后,发现起火的是100平方米的民房三楼,燃烧物为纸皮、木板、塑料罐。
了解情况后,消防员迅速展开灭火战斗,5分钟后明火被扑灭,现场无人员受伤。
据了解,此次火灾发生的原因是屋主小孩玩火,不慎点燃了三楼的杂物引发火灾。
消防部门在此要提醒各位家长们,孩子擅自玩火除了会危害自身,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害,监护人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6周岁的人犯失火罪,不予刑事处罚的,应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对小孩玩火造成火灾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潇湘晨报综合广州消防
来源: 潇湘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