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是什么?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以下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包括: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
(2)其他障碍: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丧失代理权的;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
③债权人受债务人或其他人控制;
(四)妨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其他障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丧失代理权的;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
(四)债权人受债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妨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其他障碍。
自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六个月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是什么?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信息有误,请联系边肖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