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资讯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资质问题研究
2023-05-06 14:13  浏览:38

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关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资质的研究,很多人还不了解。以下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一是职业培训机构经营资格的确认,组织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符合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和当地教育发展需要,举办者通过申请培训机构经营资格可以得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

二、职业培训机构不得将办学资格承包和转让给其他组织或个人;

三、职业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经营资格。

1、根据学校章程的规定,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办学许可证被吊销;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要什么资质?

1.举办条件:1。以社会组织的名义举办学校,该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以个人名义办学,发起人提出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办学财务要求:学校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最低不低于10万元。3.申请材料:1。私立职业训练学校申请书副本;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一式三份;3.发起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含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法定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和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及证明复印件;5.校舍权属证明复印件(租赁的,应出具租赁主权属证明并提供租赁合同),职业培训场所面积应达到300以上。6.提供主要设施设备清单及相应的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7、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8.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刚和教材;9.校长、教学管理人员和职业指导人员;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及相关工作经历复印件、聘用协议。10.教学人员名单;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聘用协议。

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有哪些种类?经营这样的机构需要什么资质?

类型:学校教育培训、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学徒制培训。

办学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关于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10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苏劳社)提出的实施意见

二、投标条件

学校性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事业。

受理部门:主办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国家事业单位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向社会申请在当地实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

(一)发起人资格

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该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其合法财产中非国有资产的份额不得低于总资产的三分之二。

2.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和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学校人员配备条件

1.学校董事会: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学校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至少三分之一必须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

2.法定代表人: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或者校长。

3.学校管理人员:

(1)校长: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并具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经历。

(2)教学管理人员:学校规模500人以下的学校应配备2-5名教学管理人员,500人以上的学校应与学校规模相匹配。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或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经历,并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三)职业指导人员:应当提供具有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资格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会计人员资格证书。

扩展数据:

职业培训机构主要承担和完成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任务,向社会输送高素质劳动者。我国职业培训机构主要有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综合实训基地和实训集团、社会力量办学、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等。

根据我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设立职业培训机构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有与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设备;有相应的资金。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联合举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合同。

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承担各类职业培训任务,为社会培养具有职业技能的劳动者。其培训对象主要包括:首次求职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在职人员、转岗人员、境外劳务人员、个体户;农村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民工和农业劳动力;需要提供特殊职业培训的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现役军人和复员军人;其他需要学习、掌握和提高职业技能的劳动者。

参考:职业培训机构百度百科。

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资质如何?

资格就是办学的资格。

处理条件

1.组织者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独立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组织

民办学校应当设立校董会和董事会等决策机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三分之一以上的主任或理事应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理事长。(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教育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的职务。

(1)学校地址在辖区内,校舍坚固、安全适用,无隐患,有两条安全疏散通道。培训机构不得租赁学历学校、幼儿园的场地,不得使用民用房屋、地下室、车库等。作为校舍;

(2)学校场地必须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工程质量鉴定合格证明,以及消防部门提供的证明(投标时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和整栋建筑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主办单位初验合格后向消防部门申请作为教学场地使用的单项消防验收证明。);

(3)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4)自有校舍须有产权证,租赁校舍须提供产权证和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教学场所的租期不少于4年。以学龄前儿童为招生对象的培训机构的校舍楼层不得超过3层。

4.教学设施和设备

有与专业相适应的办公室、教室和教学设施设备。

5.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体现在验资报告中);

6.教师资格

(1)校长: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国籍,是在中国定居的公民,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年龄不超过68周岁(全日制);

(2)师资:有一定数量的熟悉教学业务、与培训内容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教师应当具备教师资格或者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不得聘用公办在职教师兼职或者在工作日兼职。不得招聘未与其他民办学校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

7.章程(范本由本区人民行政公署提供。)

行政管理人员

1、专职管理人员(包括校长)不得少于3人;

2.会计:持有会计证(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

以上说明了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资质的研究。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信息有误,请联系边肖进行更正。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