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一点。下面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的权利,体现了债务的对外效力。代位权是法定债权的一种权力。无论第三方同意与否,债权人都享有这一权力。
代位权的要素: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明确,必须已经清偿;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4.债务人的债权不专属于债务人。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是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债务人的权利与第三人无关的,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的除外。代位权的范围仅限于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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