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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挡不住爱情,更挡不住相爱的人进行婚姻登记。在春节假期,我们接到客户咨询,男女双方均是香港居民,因为疫情自2020年春节后一直滞留在深圳工作、生活、恋爱,现在双方准备在2022年2月22日这天在深圳登记结婚。客户告诉我们,因为2022年2月22日是一个特别的日子,这一天不单是在年月日中含有许多个“2”,同时也是星期二以及农历正月廿二。遗憾的是,我们只能告诉客户,在2019年3月29日后,他们是没有办法在内地进行登记结婚。
虽然根据原《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双方均为非内地居民,只要出具符合要求的相应证件和证明,可以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但是,2019年3月29日《民政部公告第456号—取消的24个证明事项公告》直接取消了并且不再办理就“双方均非内地居民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时提交的其本国承认其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效力的证明材料”,也就是说双方再无法取得符合《婚姻登記條例》中要求的证明,所以双方均非内地居民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几乎无法实施。而且,基于当事人当时不愿回港,也无法按照中国委托公证的有关要求办理双方关于无婚姻记录以及无亲属关系的声明。相反,如果双方均为内地居民,是否可以前往香港登记结婚?我们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大家,虽然香港婚姻登记处现在已经限时开门,但是只要能预约到号码,香港接受“双非”办理结婚登记。
在日常工作中,更多的客户情况是,一方是香港居民,一方为内地居民。这时候,就需要香港一方居民办理一份无配偶证明和双方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声明,然后再返回内地办理结婚登记。除了结婚,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接受的咨询更多的是关于离婚,比如:怎么样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方式尽快办理离婚?协议离婚的优势毋庸置疑——时间短:只要手续齐全,当事人一般30日后就可以办出离婚证;费用低:离婚登记在深圳无需费用。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给双方造成的压力和影响都比较少。但是,也并非所有的涉港婚姻都可以在内地通过协议方式办理离婚,比如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双方是在香港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第二,双方均为香港居民。本文暂不考虑在香港地区登记结婚,也在内地登记结婚的双重登记人群(因为这种情况下的离婚会更为复杂)。
如果婚姻一方仍保留内地身份,且只在内地一地进行登记结婚,且双方就财产、债权、抚养权等已经协商一致,是可以在内地协议离婚的。但基于双方对于各自法律的认知以及中港两地婚姻财产认定的差异,往往很难做到真正为自己争取到充分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为什么即使法律没有规定协议离婚一定需要律师处理,现实中还是有大量的涉港协议离婚有律师参与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律师更能客观地按照委托人意志处理相关事项。而且委托人自己前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不利于委托人之间协调财产和抚养权之间产生的争议,比如一方通过离婚协议文字游戏让当事人少分财产,或者难以对协议离婚作出有效决策等问题。
通过本期文章我们了解了为什么要在涉港的协议离婚中委托律师,而且最好委托专业的涉港家事律师。那么,涉港家事律师究竟能为委托人做些什么呢?我们将在后续的文章继续为大家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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