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污许可证核发职责划转的公告
全市各排污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工作要求,强化生态环境全过程监管,根据市委编办《关于调整排污许可证核发职责的通知》(临编办〔2022〕40号),自2022年8月10日起,排污许可证核发职责(行政许可事项)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至市生态环境局。
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程网办,各排污单位通过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
(http://permit.mee.gov.cn/cas/login)
注册申报,相关业务咨询请联系市、县生态环境部门。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0日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进
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工作要求
强化生态环境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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