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租车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第一条 租赁内容及期限
1.1租用车型与车牌:
1.2租用线路:
1.3租用期限:
1.4到达目的地时间:甲方保证车辆在 年 月日 时之前到达目的地,保证不耽误乙方全部行程安排,但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二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2.1租金¥ 元/辆,共计¥ 元,大写 元整。
2.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交纳 元作为定金,余款在完成此行任务后一次性付清,甲方收款账户为: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2.3上述费用包含租用车辆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辆使用费、司机劳务费、油费、停车费、高速路桥费、司机食宿费、税费等等,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支付除上述费用外其他任何费用。
2.4如需延长包车,费用另行协商。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3.1提供符合运营手续的车辆并保证车内各种设施齐全有效,车辆性能由车辆检测部门认定为技术状况合格且车辆配置及相关证件齐全。
3.2配置驾驶经验丰富的司机且保证在执行业务中提供准时、安全、优质的服务。
3.3甲方保证提供的车辆已定期进行消毒、检测与维护。
3.4甲方已为车辆办理了交强险、三责险及座位险等保险,并如实告知乙方车辆全部信息。
3.5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将乙方人员安全送至目的地,在行车中因交通或机械事故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6如果在途中车辆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甲方应当及时给乙方另行安排合格车辆,以免耽误乙方行程,否则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4.1保证租用车辆业务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2负责组织乘车人员准时准点按照上述时间用车并清点人数。
4.3保证乘车人员爱护车内各种设施。
4.4配合司机在符合道路安全及交通法要求的前提下安全行车及上下乘客。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合格车辆与司机的,或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将乙方人员安全送至指定目的地的,甲方应当承担租车费用的30%的违约金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2因交通管制或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误时,甲乙双方应给予充分谅解,且互不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其他
7.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7.3本合同含如下附件 : 1、 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 2、 车辆保险单复印件; 3、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甲 方: 乙 方: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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