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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修理 、船舶修理合同
2023-04-19 01:03  浏览:43

船舶维修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船舶维修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船舶维修合同范本1

签订地点:承修方签订时间:20xx年x月x日

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船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条工程范围: 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第二条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三条工程价款: 本船修理费不含加减帐工程预定为人民币xx百xx拾xx万xx千xx百xx拾xx元,其最终总价按本船完工出厂的实际修理项目结算。

第四条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20xx年xx月xx日进厂,20xx年xx月xx日开工,20xx年xx月xx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xx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xx天。

第五条工程验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检局检验的项目应由委托方申请。单项工程修理完工或检验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签字验收。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码头试验结束后,由双方代表签署船舶修理完工《总验收书》作为交船的依据。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在试验和试航中,船检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属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遗漏项目,承修方应及时修复和完成。若不属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围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时,则可按加帐工程处理。

3、本船的码头试验、试航及其他有关试验,经报验合格后,承修方应在xx天内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第六条质量保证

1、本船修理完工验收后,经承修方修复的固定部件保修期为六个月,运动部件保修期为三个月。在保修期内,如属承修方的修理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应及时予以免费修复。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备件和器材的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损失,则应由委托方负责。

第七条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废旧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轴和推进器外,均应由承修方处理。若属委托方需要的旧件和设备,委托方应在拆卸前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须经同意,拆卸后应及时运走。

2、船舶在厂修理期间,非经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劳动力在船上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在不影响承修方施工的情况下,承修方应支持委托方船员的自修工作。但委托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八条工程付款

1、在本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在天内即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40的工程预付款xxxx万元在修理进度达到二分之一工程期限时,委托方应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30进度款万元余款在完工后xx天内一次结清。若委托方逾期付款,则应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2、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第九条速修费和滞修费在船舶修理工程提前完工或逾期完工时,双方应向对方支付速修费或滞修费,其计算方法如下:承修方每提前一天完工,委托方按本船总修理费的xx向承修方另行支付速修费,但其***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xx。确属承修方原因而逾期完工,则每逾期一天应由承修方按总修理费的xx向委托方支付滞修费,但其***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xx。承修方应在结帐单中将滞修费自动予以扣除并通知委托方。

第十条: 消防安全工作船舶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91年5月25日联合发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另行补充协议,该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xx份,其中一份送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机关备案。若双方要求对合同进行鉴证,应在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机关办理鉴证手续。

委托方承修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船舶维修合同范本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船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条 工程范围 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第二条 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______,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______,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船修理费不含加减帐工程预定为人民币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其最终总价按本船完工出厂的实际修理项目结算。

第四条 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进厂,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______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______天。

第五条 工程验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检局检验的项目应由委托方申请。单项工程修理完工或检验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签字验收。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码头试验结束后,由双方代表签署船舶修理完工《总验收书》作为交船的依据。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在试验和试航中,船检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属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遗漏项目,承修方应及时修复和完成。若不属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围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时,则可按加帐工程处理。

3、本船的码头试验、试航及其他有关试验,经报验合格后,承修方应在______天内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第六条 质量保证

1、本船修理完工验收后,经承修方修复的固定部件保修期为六个月,运动部件保修期为三个月。在保修期内,如属承修方的修理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应及时予以免费修复。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备件和器材的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损失,则应由委托方负责。

第七条 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废旧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轴和推进器外,均应由承修方处理。若属委托方需要的旧件和设备,委托方应在拆卸前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须经同意,拆卸后应及时运走。

2、船舶在厂修理期间,非经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劳动力在船上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在不影响承修方施工的情况下,承修方应支持委托方船员的自修工作。但委托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八条 工程付款

1、在本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在天内即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______的工程预付款______万元在修理进度达到二分之一工程期限时,委托方应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______进度款______万元余款在完工后______天内一次结清。若委托方逾期付款,则应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2、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

第九条 速修费和滞修费 在船舶修理工程提前完工或逾期完工时,双方应向对方支付速修费或滞修费,其计算方法如下: 承修方每提前一天完工,委托方按本船总修理费的 向承修方另行支付速修费,但其***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______。确属承修方原因而逾期完工,则每逾期一天应由承修方按总修理费的______向委托方支付滞修费,但其***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______。承修方应在结帐单中将滞修费自动予以扣除并通知委托方。

第十条 消防安全工作船舶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91年5月25日联合发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另行补充协议,该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其中一份送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机关备案。若双方要求对合同进行鉴证,应在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机关办理鉴证手续。

委托方:____________承修方: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单位名称(章):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船舶维修合同范本3

制造商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制造商)

注册地点:_________

代理商名称:_________(简称代理商)

注册地点:_________

1、委任:

兹委任_________为_________地区船舶修理及销售之独家代理商。

2、代理商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船主欲购船和修船的询价单并转告制造商;

(2)报导本地区综合市场慨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船厂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厂征收货款(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6)按业经商定的方式,向制造商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3、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制造商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代理商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制造商备查;

由于个别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制造商应是唯一的仲裁人,它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4、佣金:

制造商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船舶总结算价值_________的佣金,遇有大宗合同需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_________,余额待修船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当需要由制造商付给业主(即船主)的经纪人及第三方介绍人等佣金的时候,必须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时由制造商决定是否支付。

5、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制造商指定的时间内对制造商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迅费用(长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3)制造商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6、制造商的职责:

制造商应:

(1)向代理商提供产品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船名录以使其心中有数;

(3)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船主直接接洽;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将商业秘密外泄。

7、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格条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商无权对制造商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之决定权属制造商。

8、利害冲突: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其他修船厂的代表而损害制造商利益。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征求制造商之意见;代理商担保,未经制造商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制造商商业利益的情报。

本站合同范文·销售合同的格式范例·办公家具销售合同·苗木销售合同·电子产品销售合同·房产销售代理合同·建材销售合同·手机销售合同·销售代理合同书范本·家具专卖店加盟合同协议书9、终止:

不论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接的船舶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船舶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10、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制造商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制造商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11、仲裁:

除第3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应提交双方确认的仲裁人进行仲裁,如对仲裁人达不成协议,则暂由_________船舶工程师协会会长临时指定仲裁人。

代理商(签字):_________

制造商(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详细版船舶修理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船修理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条 工程范围

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第二条 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___%,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___%,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船修理费(不含加减帐工程)预定为人民币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其最终总价按本船完工出厂的实际修理项目结算。

第四条 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___年___月___日进厂,___年___月___日开工,___年___月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___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___天。

第五条 工程验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检局检验的项目应由委托方申请。单项工程修理完工或检验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签字验收。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码头试验结束)后,由双方代表签署船舶修理完工《总验收书》作为交船的依据。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在试验和试航中,船检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属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遗漏项目,承修方应及时修复和完成。若不属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围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时,则可按加帐工程处理。

3、本船的码头试验、试航及其他有关试验,经报验合格后,承修方应在___天内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第六条 质量保证

1、本船修理完工验收后,经承修方修复的固定部件保修期为六个月,运动部件保修期为三个月。在保修期内,如属承修方的修理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应及时予以免费修复。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备件和器材的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损失,则应由委托方负责。

第七条 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废旧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轴和推进器外,均应由承修方处理。若属委托方需要的旧件和设备,委托方应在拆卸前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须经同意,拆卸后应及时运走。

2、船舶在厂修理期间,非经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劳动力在船上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在不影响承修方施工的情况下,承修方应支持委托方船员的自修工作。但委托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八条 工程付款

1、在本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在___天内即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___%的工程预付款___万元;在修理进度达到二分之一工程期限时,委托方应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___%进度款___万元;余款在完工后___天内一次结清。若委托方逾期付款,则应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2、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

第九条 速修费和滞修费

在船舶修理工程提前完工或逾期完工时,双方应向对方支付速修费或滞修费,其计算方法如下:

承修方每提前一天完工,委托方按本船总修理费的___%向承修方另行支付速修费,但其***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___%。确属承修方原因而逾期完工,则每逾期一天应由承修方按总修理费的___%向委托方支付滞修费,但其***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___%。承修方应在结帐单中将滞修费自动予以扣除并通知委托方。

第十条 消防安全工作

船舶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___年___月___日联合发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另行补充协议,该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份,其中一份送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机关备案。若双方要求对合同进行鉴证,应在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机关办理鉴证手续。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制造与修理专业就业方向有哪些?

最近很多人对船舶制造与修理专业很感兴趣,不断的问此专业的就业方向有哪些?那么今天我们小编就给大家分析一下吧!

船舶制造与修理专业就业方向有哪些?

就业方向:船舶舾装,船体建造,船舶修理以上就是船舶制造与修理专业就业方向有哪些?详细介绍。想要了解更多船舶制造与修理专业有哪些学校开设可访问开设学校名单。

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威海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威海市滨海新城石家大道教育科研园区青岛西海岸航海职业学校青岛市黄岛区临港路1667号烟台船舶工业学校烟台开发区金沙江路165号哈尔滨航运学校哈尔滨松北区船厂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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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修理怎么算产值的

船舶修理算产值的方法如下:

1、计划养护修理,船体和设备在营运过程中都会有自然损耗,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暴露出某些缺陷,发生或大或小的损坏。

2、事故修理,是指对船舶因发生事故而损坏的部分的修理,这类修理工程范围不大,可以随着航修工程进行。但如果工程范围较大,航修难以胜任的,则仍需安排修理。

船舶修理等级分为三级

1、按航区划分

分为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沿海航区、近岸航区(即甲、乙、丙、丁类)水手、机工只有乙类和丙类

2、按船舶等级划分

分为一等适任证书,二等适任证书,三等适任证书,(即3000总吨及以上或主推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500至30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未满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但是值班水手和机工适任证书的等级只有500总吨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3、按船员职务和部门划分

甲板部: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统称甲板部,船长、大副、二副、三副统称驾驶员

轮机部: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值班机工称轮机部,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轮机员。

另有船上无线电人员有:GMDSS一级无线电子员,GMDSS二级无线电子员,GMDSS通用操作员,GMDSS限用操作员,统称无线电人员。

关于船舶修理和船舶修理合同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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