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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外调被裁能否获取失业金 天津社保外包 天津社保代买
2021-04-28 15:21  浏览:37

员工拒绝外调被裁能否获取失业金 天津社保外包 天津社保代买

 

我与天津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工作地点在公司总部,工作内容为产品设计。两个月前,公司决定提拔我到外省分公司担任副职,由于家人强烈反对,加之我自己也确实不愿意前往只好拒绝。岂料,公司以我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单方将我解䀻。

 

基于公司已经为我缴纳了三年的失业保险金,近日在多次求职却未找到合适工作的情况下,我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以此为由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可是,这项请求被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拒绝,理由是我不服从安排导致失业,应当自食其果。请问:该理由成立吗?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理由不能成立,你有权获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也指出:“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上述规定虽然各自对第(一)、(三)项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将“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作为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表述却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在公司已经为你缴纳三年的失业保险费、你已经办理失业登记、虽然求职但暂时尚未找到合适工作的情况下,只要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就应当根据你的申请向发放失业保险金。

 

就哪种情况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解䀻、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与之对应,你的情形当属“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之列:你已经被公司解䀻;公司的解䀻建立在单方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工作岗位且未征得你同意之上;你拒绝接受有着正当理由。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经政府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成立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荣获中国百强劳务派遣机构、广东省人力资源服务“AAA信用等级”企业等荣誉,任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副会长、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副会长单位等社会职务。

 

骏伯人力集团自2003年成立以来,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为中心辐射全国的300多个网点,为员工人数多、网点分布广的大型集团公司及跨国企业提供“一地签约、全国通行”的综合性人事外包解决方案,是中国唯一网点覆盖中国大陆31省市、全广东21地市的人力资源外包属地化管理平台。

 

18年以来,众多政府机构、企事业团体将其人力资源部门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外包给我们,由我们专业团队代为办理人员录用、档案管理、社保代缴、发放工资、个税申报、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员工是客户单位的员工,是与客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客户单位为其发放工资、五险一金,只是客户单位不是让自己内部的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而是外包委托给了我们这样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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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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