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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愿缴社保事后能否反悔要经济补偿 广州社保代缴 劳务派遣
2021-04-27 12:56  浏览:24
 

员工不愿缴社保事后能否反悔要经济补偿 广州社保代缴 劳务派遣

 

钟某于2004年3月28日入职一家公司担任主管。劳动合同中约定:“本人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本人不愿意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双方劳动合同一直平稳履行,相安无事。

 

2015年8月4日,钟某突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因未购买社会保险而导致他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1750元。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驳回钟某的仲裁请求。钟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虽然钟某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钟某自愿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上述条款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应认定为无效,公司不能以此作为其不承担钟某未参加社会保险之法律责任的免责事由。

 

但根据诚实信用及公平合理的原则,若钟某事后反悔应明确要求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办理,则钟某有权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而本案中钟某未在明确要求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违诚信原则,故法院对钟某诉求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予支持。

 

宣判后,钟某不服,向广东中山中院提起上诉。中山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对其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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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经政府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成立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荣获中国百强劳务派遣机构、广东省人力资源服务“AAA信用等级”企业等荣誉,任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副会长、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副会长单位等社会职务。

 

骏伯人力集团自2003年成立以来,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为中心辐射全国的300多个网点,为员工人数多、网点分布广的大型集团公司及跨国企业提供“一地签约、全国通行”的综合性人事外包解决方案,是中国唯一网点覆盖中国大陆31省市、全广东21地市的人力资源外包属地化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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