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许可证
持证单位改变单位名称或者地址更名,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许可证申请,并且提交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原许可证书(原件,无法在线核验时);
(3)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和变更核准资料(无法在线核验时)。
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换发新许可证,并且收回原许可证;不予变更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且说明理由。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1大型高压容器专项条件中,应具有单台额定起重量不少于200t的起重设备,经过咨询,起重设备包括门座式、桥门式、流动式三类。我公司隶属于大型国有企业下属二级单位,独立法人,相关的起重设备是否可以申请上级单位在同级别企业中走调拨手续,为我企业所用,鉴定评审中是否认可这类调拨设备?还是我企业必须自购,有设备购置合同、等才认可我企业具备这个设备资源条件?答复:应为你单位自有设备。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中制造与设计人员共享疑问
问题:《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2.2.4.1(1)同一申请单位申请不同许可项目的,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规定的相应许可条件允许共享,此条款与C2.1.1.2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产品制造所需的技术人员。制造单位同时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的,应当具备本附件C1.2条规定的人员条件要求,并且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5人,有以下疑问:
我公司是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单位,同时又具备D1,D2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问是:制造体系中体系人员能否担任设计体系中的设计、校核、审核人员?
答复:人员是否可以兼任其他工作,由公司的质保体系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