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把影名中的“艺术”定为一个褒义词,那按道理它就不存在堕落的空间了,换句话而言,作品所定义的艺术跟我们普遍认知下的艺术是不同的,在这里艺术更像是一种载体、一种具有张力或内核的东西,真正具有褒贬意义、优劣的应该是背后想表达的情感和态度,所以作品更多想传达的不是理解有限,而是理解失效。
荣誉至上的个人主义导致的信息垄断我特别喜欢今年江苏卷的高考作文,用四个词来概括就是“信息茧房”,它最明显的特征就是“闭圈式”接受信息,这意味着当它的信息积累达到某个程度后,它就会进到下一个更小的圈层(参考同质圈),这里要表达的重点是信息同质化导致信息垄断,那么问题在于是什么因素促使当事人所接受到信息变成一根线?
影片是以“封闭”的电网栏杆为序幕展开了整个故事的舞台背景,同样的表达方式在《禁闭岛》也出现过,它更大的意义在传递“当事人的困境”即主观感受。从环境到高台到发生地这段运用了推镜头,即摄影机跟着光轴方向一直前进,在交代主体与背景的关系的同时,又增强了观众的代入感和真实性。
正常情况下,没有人会愿意主动去死,而且从士兵(受害者)坠落惊诧的神情来看,接下来的流程他是不知情的,可想而知,对他具有诱惑的只有上级赐予的胸牌。
那么胸牌代表什么?英文里面的“hero”其实来自于古希腊罗马神话的“semi god”,在神话体系里,“hero”分为两种,一种是特洛伊战争知名的勇士如阿喀琉斯、赫克托尔等;另一种是超级英雄如赫拉克勒斯、忒修斯等。
在这个作品,我们只需要理解后者的英雄观。赫拉克勒斯是宙斯与底比斯王后的儿子,出生后一直被天后赫拉追杀,出于对私生子的怜悯,宙斯对赫拉提出让他接受磨难,如若能通过就放过他。从某个角度来说,赫拉克勒斯的身份并不比普通人低,他是半神,但从所受的磨难来看,说明半神只是他作为hero的条件之一,真正让他成为赫赫有名的勇士是因为他受住了磨难获得了战功(荣誉),同样的套路在忒修斯也是行得通的,忒修斯这个名字是在他去克里特王国成功斩杀米诺陶之后才爆红。
获得战功争取个人荣誉才是这个国家或者说受希腊文化圈影响的领域所提倡的英雄观,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会有源源不断的士兵们在往上爬。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人的死亡是被动的,也就是作者认为“荣誉至上、军功至上”是促使他们来到这里的原因,但不是他们选择去死的动机。深层的死因其实还是在上层的残暴和冷漠,“推”是根源,一个是直接看到的推,另一个是隐蔽的推。影片之所以强调这种“被动”,很大原因在于作者并不认为献身的艺术不可以存在,该谴责的是权利压迫下的欺骗,其本质是谋杀。
这个设定就把观众从“批评行为艺术”拉到了“探讨行为艺术的底线和道德”,那么影片是如何来表达这个问题的?
罪不应该因为责任分散而被忽视前面已经提到了造成士兵死亡的重要原因在上级,但这里的上级不单单是直接踹人的军官,还有在下面负责拍照的“摄影师”以及酷爱艺术的大boss,他们的流程是军官负责杀人--摄影师负责记录现场--艺术爱好者整合成视频,可以说这是一场多人参与的血腥艺术。
影片有个不易被察觉的细节是士兵从高空砸向地面的跟随动作,到地的那一刻,拍摄者眼中的士兵变成了一只青蛙,隔了一会又恢复了正常死人的模样,这里是采用主观镜头拍摄,也从侧面说明了施暴者对这种行为已经见怪不怪了,甚至可以说麻木了。如果说有些艺术必须以鲜血的方式才能冲进人们的视野获得重视,那为什么要用高高的铁网围住,为什么要用别人的性命,又为什么不是在民间散开而成了高官的私藏品?
解开这个疑惑之前,我们先来讨论另一个问题,既然我们都觉得这种行为尤为残酷,那为什么拍摄者面对如此惨不忍睹的画面依旧可以无动于衷?是什么原因让这条生产链上的所有人都麻木了?
如果我们从结果来反推,这个问题或许就有答案了,那么什么是结果或者说在过往历史中有什么广为人知并具有相似性的暴行?是的,如你的第一反应纳粹及日本的人体实验,以“医学之名”对外国人进行了无差别的杀戮,从本质上说,它们并没有什么区别。
侵华日军是把实验对象当做“圆木”,而短片的施暴者则是把士兵当做“青蛙”,这种代入法实际上是将自己“非人”的行为合理化,借助“医学、艺术”的美称遮住了人道主义和伦理道德的光芒来减轻负罪感,这就是施暴者惯用的心理技巧。
这种思维倾向也导致我们在谴责施暴者的时候很容易被带偏,如我们往往会把参与暴行的日本军人称作日本/鬼子,认定只有魔鬼才会有如此非人性的行为,正常人是不会做出这么缺德的事情。细细品这个思维就会发现我们下意识把施暴者当做魔鬼,认为他们“非人”,在这种情况,真正的谴责其实会比想象中少很多,或者说是与我们另一个刻板的观点“魔鬼做错事不意外”相撞,暴行在两种思维的影响下减弱了。
这种使用“非人”合理化思维在现实生活中是隐蔽的也广泛存在,也正因为如此才更加不利于我们对日本七三一部队罪行的谴责和反思,不利于国际社会吸取教训,真正从中获得忏悔,减少不必要的暴行。
阿伦特说过只有谴责与反思真正停留在人的层面上,战后的内省才具有普遍性和本真性。如在伯力审判中,很多七三一施暴者都认为自己是无罪的,他们声称自己的行为只不过是听从上级的命令,服从命令是天职,所以他们不应该受到制裁。
这里就引出了我们对“责任”的思考,权威合理化的背后其实藏着的是职业道德和公共道德的对峙。汤姆比彻姆认为,所谓的道德无非是一个群体遵守着相同的底线和规则,简而言之就是公共道德是所有人都必须遵守的,而职业道德仅是某些特定的群体需要去遵守的,所以当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后者理应为前者让步,也就是说无论从任何一个方面来说,施暴都是违背人道主义的,都不应该假借“非人”的理由被无意识合理化。
影片中具有该属性主要是两类型--军官和拍摄者,他们本身没有这种需求,他们也不追求死亡艺术。作为下级,他们选择服从了上级的命令,参与到这场杀戮中。事实上,只要这个链子上的一个环节断开了,这个行为就被中止了,然而没有人这么做,这也是作品着重想强调的--暴行中没有旁观者。有罪的不单单是boss,还包括所有的参与者,他们并不会因为遵守了职业道德而被免罪或被宽恕,罪不该因为责任分散而被忽视了。
自我感动的艺术--理解失效造成这场外人看来是悲剧与杀戮的重罪之人是迷恋艺术的boss,从周围的环境来推测,boss对艺术的喜欢并非是夸夸其谈或一时兴起,影片在这里的时候就把话题从“不能因责任分散免罪任何人”转回到了一开始的问题即“艺术的底线到底在哪里?”
如果死亡具有美感,身体就该成为艺术的工具吗?
在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理清两个概念--行为艺术和身体艺术,所谓的行为艺术就是说在言语表达不够的基础上,利用躯体的行为增添情感或态度,同理可得,身体艺术就是把身体作为工具的一种表达方式。这两者最明显的区别在于,行为艺术的目的是指向表达,而身体艺术只阐述毁坏,行为艺术中的行为是因为要“表达”才有意义的,大多数人难以尊重或抵触的躯体艺术,其实更多是身体艺术,把毁坏作为阐述美感的方式或目的,本身就不合理、不人道,又谈何让人哪怕不理解也尊重?
影片也有意在区分这两种行为,如boss的眼泪。很多人认为末尾的眼泪想传达的是boss人性的消亡或真正的堕落?
我个人认为不是,最主要的原因是假设这个说法成立,就证明作者的潜意识里还是把其行为诉诸于非人化,那么作品的立意就会戛然而止,正常的思维应该为肆意伤害别人的性命感到愤怒,而不是去感叹施暴者的入罪程度。
其次,眼泪如果代表最后的愧疚,那么作品的剪辑就出现了问题,因为boss应该在拿到照片的一刻就产生了感慨而不是在合成作品、在因他而死的冤魂面前翩翩起舞后才突然来伤感一下,这是不合逻辑的。
当一个人坚信艺术高于一切高于人权并多次付出行动,人权压根就不存在他的世界里,他脑子唯一装的只有他自以为是的艺术,也是让他兴奋落泪的伟大作品,这也是我为什么一开头说这部作品是建立在理解失效而不是理解有限的基础上,打着做艺术的美称肆意地处置他人的性命,压根就不是观众理解有限而是施暴者的理解功能失效了。
毕加索曾经说过现代艺术是强加给人类的恶作剧,2004年末在一项评选中,号称代表西方现代艺术先锋的杜尚以小便池《泉》战胜了毕加索的两部佳作,同时又给了蒙娜丽莎增添了胡子,一时间,生活即艺术的思想在欧洲火热宣传开来,这种打破传统美学、宣传破坏、故意制造不和谐、丑陋的艺术审美进一步地加快了西方现代艺术的堕落,曾何时艺术只剩下娱乐、哗众取宠和自我感动?
写在最后--《堕落的艺术》是一个立意很深的实验作品,把它和《仇恨之路》放在一起可能会产生更多的联想和思考,如暴力的产生、权威下的压迫、人内心真正所追求的东西以及促使人自愿付出一切乃至生命的动力?正如陈谷香博士所说的,或许我们很难定义艺术的美是什么,但我们始终不该忘记其道德功能和社会责任。
另外这部作品也引发了我对某件事情的看法,就是演员拍了已经知道涉及抄袭的戏该不该被谴责?我想,这部作品的主题会是一个很好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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