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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实施日期
2023-04-06 01:14  浏览:44

个体装备防护配备规范不包括哪些

除以下内容外,其他都不包括1、头部防护用品——依据《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 30041 - 2013 )

2、呼吸防护用品——依据《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2006)3、眼面部防护用品——依据《个体防护装备 眼面部防护 职业眼面部防护具 第1部分:要求》(GB 32166.1-2016)4、听觉器官防护用品——依据《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 23466-2009)5、手部防护用品——依据《手部防护 防护手套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T 29512 - 2013 )

6、足部防护用品——依据《个体防护装备 足部防护鞋(靴)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GB/T 28409 - 2012 )

7、躯干防护用品——依据《防护服装 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GB/T 24536 - 2009 )

8、护肤用品--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0 - 2013 )

9、防坠落用品--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0 - 2013

职业病防护用品有哪些配备和使用要求

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以下五类: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眼、面防护用品类;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皮肤保护用品类;其他用品类。

用人单位在购置防护用品产品时,为保证防护用品的质量和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购置防护用品的产品应当符合下列内容:

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检测单位应当具有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资质,检测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防护效果的结论。

用人单位不准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资质服务机构效果检测报告的防护用品产品。

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用人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从事防护设施的检测、评价和鉴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在检测过程中应履行法定职责,不得弄虚作假。检测报告除具备基本内容外,还应当有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

gb/t 11651-2008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属于什么标准

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国标,推荐性,现行标准。规定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的原则和要求。 适用于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选用个体防护装备。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是何时发布的

GB/T 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09年10月1日

个人防护用品选择的三个原则

各类个体防护用品,具有不同的功能,如眼睛保护、听力保护、呼吸保护、皮肤防护以及防护服、安全带、保险带等常见的保护用具。

1.力保护 听力保护的器具主要有两大类:耳塞;耳罩

2.吸保护装置 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过滤呼吸保护器;另一类是供气式呼吸保护器,

3.睛保护

眼睛保护用品一般可以分为3类:安全眼镜;安全护目镜;面罩

4.体防护服

四、个人防护用品佩带、使用原则

1.人防护用品能消除或减轻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因此个人防护用品应该是在进入应该需要佩带、使用的作业场所,不得挪作它用。

2.人防护用品佩带、使用最基本原则是必须在不影响完成正常巡检(看、听、摸等)和操作及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规范正确使用。

3.人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4.人防护用品一般按法定规定的期限及事业部规定的周期进行更换,特殊情况向人力资源处提出申请,才可更新或调换。

5.人防护用品领用实行使用者签名制,从而保证劳动者配备与其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适应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权利,同时劳动者应规范正确佩带并接受监督的义务。

6.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作业场所,即整体作业环境低于85dB(A)每8小时工作日,佩带可视个体健康和对噪声敏感度情况而定,但必须有获得个人防护用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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