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延续申请需提交的如下材料:
①《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在排污许可信息平台中填报并打印,②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③ 属于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出申请前已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许可事项的说明材料;④ 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明确,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信息。
请各单位按照相应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 944)等要求,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做好2022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工作。
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企业位于环境的保护部门管辖区域内。
(3)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4)企业有配备排污处理设施,符合环保要求。
企业在获得排污证之后,要求企业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污染状况报告编制工作。在报告中,需包括排放的废物材料、废水、废气等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和环保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