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评估需要了解专利实施的方式。如自行实施、独占许可、普通许可和其他许可形式,了解专利实施产品的获利能力及专利在其中的贡献程度及其变化趋势。专利质押评估中的成本法,一般会导致知识产权的价值被严重低估,往往会严重脱离知识产权的本质,无法体现无形资产的内在核心,有点往有形资产的评估方式上靠拢。这个方法,也不是国际和国内的评估主流方式。质押适用对象:持有权的有效证明,为合法权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股东为合法权人,且技术原则上未许可他人实施,或虽许可他人实施但无法律纠纷,且注册地在东莞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权质押评估需要了解产品的市场需求、市场前景及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情况,同类产品竞争状况等资料。现在市场存在三种质押评估方法,具体为: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现在从一系列公开数据中比如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来看,主要采用的是操作简单、成本较低的成本法,这种评估方法与不动产评估方法是差不多的。专利权质押评估关注评估对象是否符合相关出质条件,专利的应用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具有潜在或现实的应用能力。
质押适用对象:持有权的有效证明,为合法权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股东为合法权人,且技术原则上未许可他人实施,或虽许可他人实施但无法律纠纷,且注册地在东莞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专利评估中的成本法主要估测:取得该项知识产权所耗费的合理必要费用(包含:材料费、工资费、设备费、资料费、咨询鉴定费、外加工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费折旧费分摊、其他费用等)、相关税费以及必要的资金成本和合理利润等成本。如果专利权已经发生过质押,专利权质押评估需要核查专利质押登记的相关资料以确认前次质押是否已撤销。还考虑专利权是否已许可他人使用及使用权的具体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