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后,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按期完成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信息、执行(守法)报告等填报工作。承诺整改的排污单位,整改完成后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许可证核发。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核发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核发工作。
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分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排污单位可根据《2019年名录》规定,结合企业自身所属行业类别查看所属管理类别。排污证手续办理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按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定期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报告等工作。各排污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时申领或自行登记。
2020年4月底前末完成领证申请或登记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属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属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用申领排污许可证,只需登录信息平台完成登记即可。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依法做出核发决定。
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企业位于环境的保护部门管辖区域内。
(3)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4)企业有配备排污处理设施,符合环保要求。
企业在获得排污证之后,要求企业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污染状况报告编制工作。在报告中,需包括排放的废物材料、废水、废气等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和环保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