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范围:衡阳职工社保,衡阳企业社保代缴,衡阳社保机构,代理衡阳社保,代缴衡阳五险一金,衡阳劳务派遣公司,衡阳工资代发,衡阳劳务派遣公司,衡阳网上代理社保
社保关系“不走”,劳动关系是否还在?
案例: 2016年7月3日,梁某入职某工贸公司。2017年12月25日,梁某因家中有急事,向公司提出需多请几天事假。公司与梁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梁某同意,但提出社会保险关系仍挂靠在公司,社会保险费由个人全额承担,由公司续保代缴。公司同意了梁某的要求。
2018年1月17日,梁某回到公司,提出社会保险费不用再续缴,但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算年限为2016年7月3日至 2018年1月17日,共计两个月工资9200元。理由是社保缴费终止于2018年1月17日,因此这个日期是劳动关系解除之日。公司不认可,认为双方劳动合同已于2017年12月25日解除,因此,只同意支付2016年7月3日至2017年12月25日的经济补偿,共计一个半月工资6900元。双方发生争执,梁某就此事提起仲裁申请
评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本案中,双方劳动关系在何时解除,决定了梁某的经济补偿数额。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从分析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入手,即需要审查双方是否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一方是否接受另一方的指挥和管理、一方是否从事另一方安排的劳动、一方提供的劳动是否系另一方业务的组成部分等。而代为办理用工登记手续、代缴社会保险费等,仅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参考因素,而非决定因素。故经审查双方如果仅存在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或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关系,但不具备劳动关系本质特征的,不宜轻易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中,梁某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劳动关系即于2017年12月25日解除,虽然其社会保险关系仍挂靠在公司,但梁某既不提供劳动,也不受公司指挥和管理,不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因此,公司的主张是正确的,双方劳动关系仅存续了一年零五个多月,公司只需支付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一、如果贵司是以下情况,请联系我:
1、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投保在总公司,员工享受不方便,满意度低,离职率高;
2、公司小,人员专业性不够,人员成本高;
3、公司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人员需要经常往返社保局,办理每月的增减员手续,社保基数的申报,还必须经常留意国家的社保政策以及相关规定,否则不但没能正常操作,又浪费了时间与精力。
4、公司刚成立,没有社保账户,没有人手办理。
骏伯人力集团全国各地社保代缴直属分公司如下:
广州、深圳、清远、中山、佛山、阳江、番禺、从化、北京、上海、湛江、茂名、揭阳、潮州、肇庆、云浮、汕头、梅州、珠海、江门、东莞、惠州、汕尾、河源、韶关、长沙、武汉、天津、佛山南海、佛山顺德、南京、苏州、扬州、无锡,合肥、杭州、昆明、贵阳、哈尔滨、长春、沈阳、石家庄、济南、青岛、福州、厦门、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西安、郑州、增城覆盖全国300多城市。
我司介绍:
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总部)成立于2003年.至今已有16年的Hr行业经验!骏伯立足于广东辐射全国.截止目前全国均有300多个操作网点,直属分公司覆盖广东21地市以及北上广深!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我司专注于社保公积金、劳务派遣、代发工资、猎䀻等人事外包工作;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骏伯公司为企业及个人解答各种社保疑虑问题,有需要请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