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主导国内联盟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得≤8万元的补助资金;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序或第二的起草单位视为主导制定标准的单位。鼓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企业积极参与国1际标准化活动,争取承担更多国1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和领导职务,增强话语权。加大国1际标准跟踪、评估和转化力度,加强中国的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工作,推动与主要贸易国之间的标准互认,推进优势、特色领域标准国1际化,创建中国的标准品牌。结合海外工程承包、重大装备设备出口和对外援建,推广中国的标准,以中国的标准“走出去”带动中国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进一步放宽外资企业参与中国的标准的制定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规定,在团体标准“前言”中列首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修订单位(如首位为非广东省单位,则排序第二的单位),可获得≤10万元补助资金;自2016年5月1日起,《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国1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是指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强制性国1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服务及管理规范,并以文本形式发布的自律性技术规范。《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标准化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可获5万元补助资金
对成员企业经营行为产生法律约束作用。根据《标准化法》的定义,团体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但是,不是强制性标准并不代表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业协会组织制定的团体标准,会员一般需要约定共同遵守,也可以开放给社会其他企业自愿加入。某种程度上来说,一项具有社会知1名度的团体标准,对企业的实际约束程度可能比强制性的的国1家标准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