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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店铺租赁合同纠纷承诺守信「多图」九把刀亲柯震东
2023-12-04 22:05  浏览:44
4分钟前 天河区店铺租赁合同纠纷承诺守信「多图」[广州合拓8d46ad7]内容:

广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装修损失如何确定?

张静律师解答:需申请法z院委托评估公司评估,以当初装修的价值,按租赁月数再折价,得出剩余的价值就是装修损失。

判z决书节选:

根据鉴定结论,涉案场地的室内装修工程不可拆卸部分原值为116410.4元,折旧现值为106819.29元,鉴定现值的时间点为2019年1月,已使用年限为9个月。其中装饰装修部分原值91020.94元,折旧年限按96个月计算;安装部分(非可拆卸物品)原值25389.46元,折旧年限按216个月计算。按照原告的实际使用情况,本院酌情认定原告使用了3个月,根据上述责任划分比例,侨某新厦物业公司应当赔偿余下不可拆卸部分装修损失的70%给原告,经核算,侨某新厦物业公司应支付给原告的装修损失为[91020.94元÷96个月×(96个月-3个月)+25389.46元÷216个月×(216个月-3个月)]×70%=79249.35元。此部分鉴定费用5898元已由原告预交,故侨某新厦物业公司应支付鉴定费的70%即4128.6元给原告。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z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因疫情导致商户亏损,搬走后能起诉退保证金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虽然疫情使商户的经营受到一定影响,但并不会直接导致合同解除。若租客擅自搬走,构成违约。疫情期间的租金法z院会酌情减免一半,广东省于2020年2月10日陆续复工,故2020年2月份及3月上半个月的租金可减免一半。但保证金不能退了。

判z决书节选:

关于保证金问题。《合同法》第六十条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合同第四条款“乙方须在当月的5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不得拖欠,逾期缴纳,经甲方通知后,超过当月10日仍未交付当月租金,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以及第十条“乙方违约导致协议终止,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预付租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的约定,陈租客擅自搬离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保证金不应退还,故陈租客主张退还履约保证金不符合合同约定,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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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能索赔遣散费和设备损失吗?

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支持。如下面这个案件,法z院就认为承租z人自己未核实有无房产证,有过错,则遣散费自己承担。另外设备属于可移动物品,可再次利用,设备损失也不支持。

判z决书节选:

一审法z院认为:关于遣散费6万元及购买设施设备损失279600元,因邱租客对租赁合同的无效自身亦存在过错,故遣散费应由其自行承担。因购买的设施设备属于可移动物品,邱租客可搬走再次利用,故邱租客主张杨某赔偿该损失于法无据,法z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z院认为:关于遣散费,鉴于邱租客自身存在过错,且该损失并非必然发生,而设备损失费,因设备属于可移动物品,邱租客可搬走再次利用,故一审对其不予支持并无不当,予以维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出租z人违约,承租z人能要求赔偿商铺招牌和过期商品损失吗?

张静律师解答:招牌费用一般不支持,过期商铺费用如能提供正规单据可能获得支持。如下面这个判z决,法z院认为即使合同正常履行到期,招牌也要制作和拆除,所以不是合同解除必然产生的费用不支持。过期商品损失单是承租z人单方制作的,无法核实真伪,也未支持。

判z决书节选:

对于华某公司主张的招牌工程装修损失29069.1元,因华某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明确该项诉z讼请求中的招牌工程已由其拆除后搬离,故招牌工程并非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且华某公司确认已将其搬离,华某公司要求某医院赔偿其该项损失缺乏依据,法z院不予支持。对于华某公司主张空调冷链招牌拆卸等搬运费3900元,双方合同虽然是因某医院的违约行为而提前解除,但即使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华某公司亦需要对相关物品进行拆卸及搬运,故华某公司的该项诉z讼请求并非其因合同提前解除而需要额外支出的费用,华某公司要求某医院予以赔偿缺乏依据,法z院不予支持。对于华某公司主张的过期商品损失2190.4元,其仅提交了其自行制作的清单,并未提供实物予以佐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该过期商品损失确有发生,故法z院对华某公司的该项诉z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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