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1.6设计文件与工艺文件
E2.1.6.1设计文件
制造单位的许可产品应当具有正确完整的设计文件,如产品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产品说明书等。采用外来设计文件制造的,应当有对外来设计文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确认。
许可产品应当按照相应标准制造,标准中未提出设计文件要求的,可不要求设计计算书等设计文件;如属于非标产品,则应当具有正确完整的设计文件。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E2.1.6.2工艺文件
根据产品制造需要,制定相关工艺规程、编制工艺流转卡或者检验卡等工艺文件。。。。。。。。。。
E2.1.7试制造
制造单位应当按照所申请的产品品种、级别试制造样品,试制造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能够体现并验证制造单位申请产品需要的制造和检验能力。。。。。。。。。。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第六十三条 用于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接材料,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规定。焊接材料应当有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应标志,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和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使用。施焊单位应当建立焊接材料的保管、烘干、清洗、发放和回收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条 焊接设备的电流表、电压表等仪器仪表,以及规范参数调节装置应当定期检定和校验,否则不得用于管道受压元件的焊接。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第八十九条 液压试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 一般使用洁净水,当对奥氏体不锈钢管道或者对连有奥氏体不锈钢管道或者设备的管道进行液压试验进,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 0.005%,如果对管道或者工艺有不良影响,可以使用其他合适的无毒液体,当采用可燃介质进行试验时,其闪点不得低于 50℃;
(二) 试验时的液体温度不得低于 5℃,并且高于相应金属材料的脆性转变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