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取得《FS诊疗许可证新增FS诊疗设备:
1、FS诊疗许可变更申请表(书面及电子版);
2、《YL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YL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FS诊疗许可证副本;
4、新增FS诊疗建设项目审查、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由各省卫生计生委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出具《建设项目FS防护预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FS防护控制效果评价书、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5、新增FS防护设备清单(书面及电子版);
6、FS诊疗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报告和FS诊疗工作场所的FS防护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经核查后,原件退回,复印件保留);
7、新增FS诊疗项目相关ZY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FS人员GZZ复印件(经核查后,原件退回,复印件保留);
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还要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mee./login.jsp》中进行网上申报);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盖章,写上与原件相符
三、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四、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文件,或者明确1名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文件、学历复印件;
六、辐射工作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材料复印件,或持有的上岗证复印件;
七、配有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
八、健全的射线装置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护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等);
九、人员培训计划;
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十一、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监测评价报告;
十二、辐射安全许可证(新证不需要,其他均需要提供)。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区别是什么?
放射诊疗许可证及辐射安全许可证是机构如医院、口腔等单位在准备添置放射诊疗设备(如CT、DR、牙片机等)开展放射诊疗服务时,需要向卫生及环境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的许可证件,只有申请到许可证才能开展放射诊疗服务。
首先,审批机关不同。负责辐射安全许可审查批准的行政机关是生态环境部门,而放射诊疗许可审查批准的行政机关是卫生健康部门。目前,按照法律和行规,辐射安全许可由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两级审查批准,同时各省按照行政审批权利下放后,已实现将辐射安全许可部分权限下放到市级生态环境局,基本形成部、省、市三级辐射安全许可审批颁发的管理。而放射诊疗许可是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颁发,形成省、市、县三级审批颁发的管理。
其次,针对对象不同。根据上述《条例》第八条可以看到,辐射安全许可是针对所有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而放射诊疗许可只针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也可以说辐射安全许可涵盖的核技术应用范围更宽,而放射诊疗许可只针对核技术应用中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放射诊断、放射和健康检查的医院或者卫生机构。
辐射检测【检测意义】:
了解诊疗设备工作场所辐射强度及防护能力,发现存在隐患,保护患者及医务人员健康
【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检测评价周期】:
放射诊疗设备新安装、或维修后的验收检测。以及使用后的每年一次状态检测。
【报告时间】:
现场检测结束之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与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