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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认证的好处
2021-09-01 14:32  浏览:25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技术强国,要有好技术,则需要好的开发用具。而这最好的工具莫过于计算机技术。因此国家对我们的软件企业也是有相应的优惠政策的,而相应的软件产品在获得评估后,还有更多优惠。这样被称为“双软企业”。那么“双软认证”对企业有什么意义和好处呢,作为知识产权+项目规划—关联资深顾问,今天,恒标知识产权就为大家详细解读一下双软认定对企业的好处和意义。

 

双软认定的好处
软件产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14%)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也就是说,假如:本公司软件产品销售收入是200万(无进项税)乘以3%税率=6万,比200万(无进项税)乘以17%税率=34万,要整整省下了28万的钱。】
新办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011年以后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
【对于任何企业来说单是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都是巨大的税收优惠。】
扩大市场
双软认定具有经营、销售软件产品的特定权限,有助于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参加投标,促进项目成交和市场营销,扩大市场
提升品牌形象
双软认定可以显示企业的实力和市场价值,提升品牌形象,同时也便于进一步申报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双重证书。
 
吸引投资
双软认证企业在融资方面具有竞争优势,还可以实现技术入股以及上市融资。双软认定的资质可作为投标融资的重要依据。
软件产品登记的意义
1)软件产品经过合法登记和备案,取得在我国境内经营和销售的资格。
2)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无形资产价值。
3)可以凭此办理后续软件企业认定手续,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4)有助于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参加招投标,促进项目成交。
5)可以获得投资者和消费者信心,对企业融资和市场营销都有好处。
6)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7)有助于区分与打击恶意软件和流氓软件。
软件企业认定的意义
1)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海关等部门为软件的生产开发业务提供通关便利,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时,享受“红色通道” 专柜服务。软件技术或管理人员出国、往返港澳享受办理手续的便利政策。
3)在企业融资、吸收新的投资方面,软件企业具有竞争优势;另外,软件企业还可以实行技术入股。同时,我国还支持软件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
4)软件企业具有经营、销售软件产品的特定权限,有助于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参加招投标,促进项目成交和市场营销。
5)软件企业可以显示企业技术实力和市场价值,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无形资产价值。
6)软件企业认定后,便于进一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取得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双重证书。
以上的税收减免政策是不是很诱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什么是双软认定?应该如何申报双软认定?条件有什么要求?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敬请关注恒标知识产权,为你解答您的每一个疑问!

 

 

 

"双软认定"包含的具体内容
1、软件检测(软件产品登记的法定必经程序);
2、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
3、软件企业认证(企业从事软件开发应当具备的资质).
4、软件产品登记(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软件销售前必须进行登记);
"双软认定"的好处
1、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3、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4、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5、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6、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8、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1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11、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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