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内化妆品香精使用要求
一般使用要求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中规定:产品配方香精可按两种方式填写,分别提交以下资料:1.产品配方表中仅填写“香精”原料的,无须提交香精中具体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产品标签标识香精中的具体香料组分的,以及进口产品原包装标签标识含具体香料组分的,应当在配方表备注栏中说明;2.产品配方表中同时填写“香精”及香精中的具体香料组分的,应当提交香精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关于该香精所含全部香料组分种类及含量的资料。
{化妆品功效}原料安全信息填报要求细致
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很大程度上是由原料的质量安全决定的,数量众多的不同类型化妆品都是由有限数量的原料制成的。若能清晰了解化妆品原料的化学结构和组成、理化性质、生产工艺、可能带入的安全风险物质以及在化妆品中的使用量等安全相关信息,可以有效避免产品的安全风险。
原料安全相关信息报送的具体内容涉及原料的组成、化妆品中建议添加量、原料使用限制、原料性状、物理化学性质描述、生产工艺类型描述、原料质量控制要求、国际机构评估结论、其他行业使用要求简述、风险物质要求等。
{化妆品功效}因此,需特别注意在使用防晒剂和 其他限用、准用组分时,需确保在剂料中的用量未超此限值。2)禁用于喷雾产品的原料。根据《化妆品 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所列“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部分原料为“禁用于喷雾产品”,特别是部分防腐剂,如三氯叔丁醇、脱氢及其盐类、甲醛和 多聚甲醛、等。此外,还有部分原料要求在标签上标印“避免接触眼睛”等,在实际用于喷雾型防晒化妆品时也应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