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质押评估市场法,一般无法大规模的采用,因为一般情况下,很少同类价值的和相近的专利有交易情况发生,也就是说其实根本不存在参考对象和价值锚的。进而导致无法进行评估。专利权质押评估需要了解专利实施的方式。如自行实施、独占许可、普通许可和其他许可形式,了解专利实施产品的获利能力及专利在其中的贡献程度及其变化趋势。
质押适用对象:持有权的有效证明,为合法权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股东为合法权人,且技术原则上未许可他人实施,或虽许可他人实施但无法律纠纷,且注册地在东莞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质押评估融资过程中,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均要求进行评估,以作为放钱的依据和参照。但其实,评估在世界上,均是一个非常大的难题。
专利权质押评估关注与专利权或专利资产组合实施和运用不可分割的其他非专利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是否一并质押。专利权质押评估不同于传统的不动产质押评估,因质押物的特殊性,选用收益法评估,考虑的因素极其复杂,对评估机构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专利权质押评估要求委托方明确专利权的基本状况通常包括:1、专利名称;2、专利类别;3、专利申请的国别或者地区;4、专利号;5、专利权申请日;6、专利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权利要求。
专利质押评估市场法,一般无法大规模的采用,因为一般情况下,很少同类价值的和相近的专利有交易情况发生,也就是说其实根本不存在参考对象和价值锚的。进而导致无法进行评估。解决知识产权质押评估融资权利实现问题的方法:1.发挥承保机构的保障作用,将知识产权作为承保公司的反承保;2.积极引入保险和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中介为借钱人知识产权质押提供承保或协助实现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