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气球运动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申请办理热气球飞行员驾驶执照的资格要求和办理程序:
(一) 飞行学员合格证
1、 至少年满14周岁;
2、 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 能读、说、听懂汉语,无影响双向无线电对话的口音和口吃;
4、 持有民航总局颁发的有效体检合格证;
5、 完成热气球理论课程的学习并考试合格;
6、 负责培训的单位或个人,向中国航协提出申请;
7、 经中国航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飞行学员合格证。
(二)私用驾驶执照
1、 至少年满16周岁;
2、 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 能读、说、听懂汉语,无影响双向无线电对话的口音和口吃;
4、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 持有民航总局颁发的有效体检合格证;
6、 通过了私用驾驶执照所规定的理论笔试和飞行考试;
7、 飞行时间不少于16小时;
8、 通过培训单位向中国航协提出申请;
9、 由申请人填写《民用航空器飞行人员颁发执照审查报告表》;
10、 经考核合格后,上报民航总局批准。
(三)商用驾驶执照
1、至少年满18周岁;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能读、说、听懂汉语,无影响双向无线电对话的口音和口吃;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持有民航总局颁发的有效体检合格证;
6、通过商用驾驶执照所规定的理论笔试和飞行考试合格后,经中国航协审核报民航总局颁发;
7、飞行时间35小时以上。
热气球运动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请举办热气球竞赛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为申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 拥有与竞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 有具体的竞赛规程和比赛组织实施方案;
(四) 有能力提供与竞赛规模相符合的经费和器材;
(五) 具备热气球竞赛所需的场地和设施。
第十一条 热气球竞赛和表演的名称必须与实际内容一致。未经国务1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的热气球竞赛,不得冠以'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国家'、'中华'等字样。
第十二条 飞行员参加竞赛和表演活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必须是中国航协会员,并按时交纳会费,遵守协会章程;
(二) 持有民航总局颁发的有效的热气球驾驶员执照和体检合格证;
(三) 必须持有中国航协颁发的E级以上热气球飞行员证书;
(四) 持有活动期间有效的人身保险。
热气球运动管理办法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中国航协对开展热气球运动做出突出贡献的俱乐部和飞行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 中国航协对违1纪、违1章的俱乐部及飞行员,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停飞整顿、吊销飞行驾驶执照及建议取缔俱乐部的处罚。
第三十条 未经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登记,擅自举办热气球竞赛和表演,不听劝阻的,体育行政部门有权令其中止。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氦气球、飞艇等载人的轻于空气的航空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在本办法发布前开办的俱乐部,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按本办法补办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