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亿冠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位于茂名市茂南区新坡镇S280高水公路新圩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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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型体育场馆应用ppp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一)我国体育场馆运营模式与产权分析
当前我国体育场馆运营主要有行政机关自主管理、事业单位管理、租赁承包管理和企业化管理等模式。行政机关自主管理和事业单位管理两种运营模式下的体育场馆社会公益性强,场馆产权全部是公有产权结构,适用于提供公共化程度较高的全民健身服务类产品的体育场馆;租赁承包管理模式下的场馆经济属性强,场馆产权主要是私有产权,适用于提供公共化程度较低的竞技比赛、文艺演出类产品的体育场馆;企业化管理模式下的体育场馆既发挥较强的社会公益性又兼顾经济性,场馆产权公私共有,适用于同时提供不同公共化程度体育产品的综合性体育场馆,而多数大型体育场馆属于综合性体育场馆。
但实践证明,单独出资成立企业的管理模式容易产生政企不分现象,不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而PPP模式作为一种介于传统行政管理与租赁承包管理两者间的管理模式,既能发挥公共部门的行政优势,又能充分发挥私人部门资金、技术和管理效率等优势,是多数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的较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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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私人部门参与综合性体育场馆供给能充分发挥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引入私人部门参与场馆运营、管理和维护,除能大大减轻财政压力、有效降低公共部门的运营负担和风险外,还能确保场馆资源得到利用,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大型体育场馆运用PPP模式,可实现优的社会效益与 经济利益结合,既能满足举办大型运动会和关乎全民健身的公益业需要,又能通过科学化、企业化和市场化运营提供场馆经营收益状况,减轻财政压力,甚至带动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真正从管理体制上解决“以体养体”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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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用PPP模式的具体情况
国家体育场作为国内应用 PPP模式的典型代表,于2003年北京市通过公开招标,终由中信集团、北京城建集团与美国金州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中标后,该联合体与北京市、奥组委、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了《特许权协议》、《国家体育场协议》及《合作经营合同》。体育场建造总造价约 34 亿元,其中 58%由北京国资公司代表投资,其余 42%由中信联合体负责,并且联合体和北京国资公司组建了“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市通过协议方式授予该公司 30 年的特许经营权,由公司负责体育场的融资、建设和运营。建设期内,负责提供场地、配套设施、资金及政策支持等,奥组委负责提出场馆功能需求与赛事要求。
在特许经营期内,体育场所有权和处分权属于北京市,北京国资公司放弃 58%的股权,且 30 年内不参与分红,但依据合作经营合同享有监督体育场公司运作的权利(包括建设投资、体育场运营维护和修理等)、涉及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保护的控制权(如对重大事项决策的否决权);中信联合体享有经营控制权和经营收益权。特许期满后,体育场移交给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