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剂量多长时间测一次?应该由谁检测?
个人剂量一般为三个月测一次。不具备个人剂量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备下列条件的机构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1、具有保证个人剂量监测质量的设备、技术。
2、经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
3、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个人剂量监测的其他条件。
个人剂量监测分为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和体内污染个人剂量监测两种。当个人受到一定水平外照射时,经常、定期地测量个人所受的剂量,并对测量结果进行评价,称为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
当可能发生一定水平的体内污染时,对个人的排泄物、体液进行监测,用全身计数器直接测量体内的性,并对测量结果进行评价,称为体内污染监测。
常见的个人剂量检查多指常规的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常规监测是正常作业或操作中的监测。
什么是《放射诊疗许可证》?
国家对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机构实行放射诊疗许可制度,放射诊疗许可证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机构的申请,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行政管理证明,也是卫生行政部门为机构开展安全合法放射诊疗活动的信用背书。
申请办理部门
(一)开展放射、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注:因国家“放管服”政策的改革优化,目前申请办理的行政部门有变动,请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第十三条 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二)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第十四条 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组织实施。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4、X射线剂量率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02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 117-2015
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6-2011
X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GBZ127-2002
X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GBZ115-2002
5、固废辐射监测
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1114-2020
铀矿冶辐射环境监测规定GB23726-2009
6、敷贴仪β、γ射线剂量率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34-2002
7、α,β表面污染
表面污染测定部分β发射体(Eβmax>0.15 MeV)和α发射GB/T14056.1-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