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地基加固
1.硅化法
硅化法可分双液硅化法和单液硅化法。当地基土的渗透系数大于2.0m/d的粗颗粒土时,可采用双液硅化法(水玻璃和氯化钙,当地基土的渗透系数为0.1~2.0m/d的湿陷性黄土时,可采用单液硅化法(水玻璃);对自重湿陷性黄土,宜采用无压力单液硅化法。
2.碱液法
碱液法适用于处理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
(3)由于灾害件(如、水灾、火灾、风灾和等)的影响,结构产生开裂和破坏时,需要对原结构进行鉴定和加固。由于各种灾难的影响,造成我国建筑物严重破坏。
(4)已有建筑物的耐久性,使用不当,管理不当,年久失修,结构有损伤破坏,不能满足目前使用要求或安全度不足时,需要进行鉴定和加固。主要是由于对混凝土性能认识不足,只注重于混凝土的力学强度和结构稳定性,未提出耐久性要求,使建筑物存在不少问题和隐患。
(5)变更局部设计,完善使用功能。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一般在设计时就已基本确定,但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功能变更,就需我们对建筑物的结构进行局部改造和加固,以完善和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满足使用的要求。
锚杆构造要求: 锚杆可采用光面直杆镦粗螺栓或焊箍螺栓,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压桩力小于400kN时,可采用M24锚杆;当压桩力为400~500kN时,可采用M27锚杆; 锚杆螺栓的锚固深度可采用10~12倍螺栓直径,并不应小于300mm,锚杆露出承台顶面长度应满足压桩机具要求,一般不应小于120mm; 锚杆与压桩孔、周围结构及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
外包型钢加固法
适用范围
外包型钢加固法,按其与原结构连接方式分为外粘型钢加固法和无粘结外包型钢加固法;均适用于需要大幅度提高截面承载能力和抗震能力的钢筋混凝土柱加固。
构造要求a、加固角钢不应小于L75×5;
b、扁钢箍板或缀板不应小于40mm×4mm,其间距不应大于20r(r为单根角钢截面的小回转半径),且不应大于500mm;在节点区,其间距应适当加密。
c、外包角钢两端应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角钢下端应锚固于基础,中间应穿过各层楼板,上端应伸至加固层的上一层楼板底或屋面板底。
d、外包型钢加固柱时,应将原构件截面的棱角打磨成半径r大于等于7mm的圆角。外粘型钢的注胶应在型钢构架焊接完成后进行。
e、外粘型钢的胶缝厚度宜控制在3mm~5mm;局部允许有长度不大于300mm、厚度不大于8mm的胶缝,但不得出现在角钢端部600mm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