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也被翻译为智力成果权、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法典中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作为信息的知识一旦被传播,提供这一信息的人就无法对信息进行排他性的控制。那么由这一信息所表达的智力成果就不可能成为法律意义上信息创造者的财产。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通过赋予智力成果的创造者以排他性使用权和转让权的方式,创造出了一种之前未有的财产权形式。
知识产权的许可是在不改变知识产权权属的情况下,经过知识产权人的同意,授权他人在一定期限、范围内使用知识产权的法律行为。
知识产权的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也被翻译为智力成果权、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有多数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的,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就不再受保护了。创造成果将进入公有领域,成为人人都可以都利用的公共资源;商标的注册也有法定的时间效力,期限届满权利人不续展注册的,也进入公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