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水土流失,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中华民族长远福祉。对此,我国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水土保持的政策举措,推动水土保持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近年来,我国水土保持法制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于2011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新法为基础,各个层面的配套法规建设也取得重大进展,水利处修订了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方案管理、设施验收管理和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等配套法规,绝大多数省区市启动了新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配套规章制度不断健全,为水土保持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合理利用山丘区和风沙区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事业。在 科学 发展 观的指导下,水土保持应该是建立人与 自然 和谐共处,保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在水利方面,我国存在着水多、水少、水污、水浊的四大问题。其中水浊既独自为害水体,又增加其他“三水”对河流的不利影响,处于关键地位。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处财政处、国务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处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水土保持原理:在通用土壤流失方程中,C值的变化范围是从0.001到1。土壤保护生物措施就是通过改变C值来达到保护保护水土的作用;主要是通过植被保持水土,降低地面径流。对于坡度S和坡长L因子,也可以改变。修筑梯田就是减小坡度,变长坡为短坡,等高耕作虽然不能改变坡度,但可以减小坡长。关于土壤保持措施因子有梯田耕作、等高带状耕作、留茬免耕、覆盖砾石防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