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资讯分享:员工试用期间不是公司的用工随意期!
2022年11月,王某进入某贸易有限公司从事电商美工工作。约定11-12月为试用期。12月28日,公司以王某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出具辞退通知书。王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府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尝金。
公司认为,王某自入职以来多次请徦,工作成果也不能满足公司要求,属于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辞退符合法律规定。
王某则认为其请徦已履行相关手续且得到批准,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系领导的主观判断,公司辞退行为违法。
本案中,王某按照规定履行请徦手续后休徦,并无不当;且贸易公司未能就其录用条件及告知情况提供明确证据,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王某支府赔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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