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自发选择的结果。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以及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度推进,中国劳动力市场主体的自主地位日益确立,它们会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趋利避害,自发地决定用工、就业形式和经营形式,这是劳务派遣产生。大企业用工制度改革是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产生的主要原因 长期以来,中国体制内积存了大量的低效率和无效率劳动力。随着企业用工制度朝着市场化方向改革,企业开始控制人员数量增长,并精简人员,劳务派遣成为企业避免直接冲击社会、进行正常裁员和非正常裁员的重要渠道。
重新界定资源标准与竞争胜负标准在同一个竞争维度里,资源积累量构成了竞争壁垒。如果摒弃传统的传播媒介“简历”,创造新的传播介质“在线沟通”,等于重构了资源所属,Boss在新的竞争生态里拥有资源分配权和定价权,所以才能横扫存量竞争市场里的老大们,成为新的。
纵览商业社会的公司竞争与人类史,往往能够以少胜多或以轻量级打败重量级,胜出者都是创造一个新的竞争环境下,重新界定资源标准与竞争胜负标准,形成的优势。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审议;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摘录第五章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规定的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无固定期限接近退休年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性规定法律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近退休年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性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单位依法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优先保留以下人员,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第42条单位不得依据40条,41条的规定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员工。
单位是让你自己主动辞职,而且你自己主动写报告辞职的话,维权是比较被动的。
如果是你单位让你主动辞职的,你可以拒绝辞职,如果你自己主动辞职的话,有无补偿,要看你辞职的原因,如果你辞职报告写的是因自身原因辞职的话,你是没有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