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贮存设施设计原则
1. 地板和裙角应采用与危险废物相容的坚固和不渗透材料建造。
2. 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出口和气体净化装置。
3.设施内应设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
4. 液体、半固态危险废物容器的存放场所,必须具有耐腐蚀硬化地面,表面无裂缝。
5. 裙角的设计应能防止渗漏。地板和裙角的容积应不小于极大储藏量或极大容器总储藏量的五分之一,以防止渗漏。
6.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隔离存放,并用隔离室隔开。
危险废物暂存库管理制度
第①条危废暂存库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内。
第②条各部门应及时派专人将危险废物送入仓库,不得将危险废物在仓库外存放。
第③条各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每次送入危废仓库要进行登记,并作好记录保存完成,每年汇总一次。
第④条废催化剂装袋后方可存放。
第⑤条不同类别催化剂应分别堆放,并在存放区分别标明催化剂名称,不得混放。
第⑥条危险废物贮(暂)存的部门,必须了解该危险废物样品物理和化学性质,认定可以贮(暂)存后,方可入库。
第⑦条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
第⑧条危废仓库管理人员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入库日期。
第⑨条必须定期对危险废物包装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