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是基于对检材与样本、检材与检材的笔迹特征的比较,其中“差异点”是指检材与样本、检材与检材之间笔迹特征的不同方面。事实上,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同一人在不同时期或通过不同方式形成的笔迹,相互之间不可能完全相同,因此笔迹特征间的差异点是必然存在,也就是说,笔迹特征中存在差异点并不能表明检材与样本不是同一人的笔迹。那么如何来正确认识笔迹特征中的差异点就是笔迹检验鉴定中必须掌握的问题了。
对文书的鉴定主要通过对检材与真样的比照检验来进行,要比较制作版型,还要从版面内容如图案、文字、印文、底纹、印刷油墨、纸张以及防伪材料等方面来进行鉴别。鉴定时,需全1面、细致地发现各个笔迹的各种特征、以及相关的笔迹特征符合点和差异点;并全1面、综合地分析、评价在鉴定时所发现的笔迹特征符合点及差异点的形成原因,进而终才能给出可靠的鉴定意见。
举证责任包含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两层含义。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强调的是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强调的是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法律后果。
鉴定有的案件读取正本有艰难的能够由鉴定中心派人当场拍照或由出自者签名出示影印件。样本。就是指与检材相对性应的供检测核对的材料。如:撰写人同一年或相仿年代、时代的真正字迹样本若干份,对总数沒有实际规定,一般3-5份上下,要是特点体现充足就能够做为样本核对材料。真假评定(是不是同一枚盖印)类案件需提前准备的送检材料:检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