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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关系中定作人赔偿责任的认定
2023-06-29 19:59  浏览:34

大家好,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很多人还不知道缔约关系中定作方赔偿责任的确定。以下是详细的解释。现在让我们来看看!

1、在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对员工造成财产损失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用人单位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没有过错或者一般过错,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过失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劳动者追偿。(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2.但如果确认为合同,则定作方与承包方之间不存在上述关系。合同关系中双方的地位关系根据《合同法》第十五章解决,而不存在基于合同关系的依存关系。

3.在合同的契约中,双方是完全独立的,这类似于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的侵权行为(无论是侵犯财产还是人身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一方不能基于合同关系的存在要求另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4.之所以雇佣关系是个人的,雇主有无过错责任。因为雇佣关系有很强的人身依赖性。

5.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有雇佣合同关系才能确立雇主的无过错责任,其他任何债法关系都不能产生侵权法上的特殊侵权行为。即特殊侵权中的职务侵权。

6、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因此,从侵权法的角度来看,合同当事人可以不承担无过错责任。只有雇佣关系可以。

以上说明了缔约关系中定作方赔偿责任的确定。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信息有误,请联系边肖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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