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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分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排污单位可根据《2019年名录》规定,结合企业自身所属行业类别查看所属管理类别。东莞企石环保审批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按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定期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报告等工作。各排污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时申领或自行登记。
1、企业委托书;
2、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3、《东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4、《广东省排污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近一年符合规定频次要求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废水监测每季度一次,废气监测每半年一次;一般企业:半年一次)复印件;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须经环保分局审核,并取得申报登记代码编号);
排污证办理所需资料
新建企业或有新建项目的企业提供“三同时”验收报告
非新建企业提供达标监测报告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换发排污许可证的需提供工作总结
有效的排污申报登记表
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环境保护xx部负责排污许可制度的统一监督管理,制订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指导地方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许可证办理条件和程序
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放污染物前申领排污许可证。
申领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按照规定重新审核同意;
(二)有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有效期限届满的处罚:
持证者在本条例规定时限之后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持证者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后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的,主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一)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