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旧证到期,法人、设备、位置等未发生变化的,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 .mep./rsmsreq/》中进行网上申报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审核通过后打印盖企业公章,并连同旧证一同报送到市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即可进行延续。
2、旧证中法人、设备、位置等发生变化的,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 .mep./rsmsreq/》中进行网上申报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审核通过后打印盖企业公章,并连同旧证及相关法人、设备、位置等变化信息材料盖企业公章后报送到市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即可进行申报。
环境辐射剂量监测国家对性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管的要求
使用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行规及国家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标准,对本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使用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个人剂量档案应当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剂量监测结果等材料。个人剂量档案应当保持至辐射工作人员年满75周岁,或者停止辐射工作30年。
辐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和本人的个人剂量档案。辐射工作人员调换单位的,原用人单位应当向新用人单位或辐射工作人员本人提供个人剂量档案的件。
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现行管理要求没有规定《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有效期期限,但需要按规定进行校验。
《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周期是多久?要提供哪些资料?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放射诊疗许可证》与《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根据《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达到校验期的机构应当申请校验。机构的校验期为:
(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
(二)其他机构校验期为1年;
(三)中外合资合作机构校验期为1年。
2、环境与产品辐射监测
辐射环境检测技术规范HJ61-2021
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12379-90
环境空气氡的标准测量方法GB/T14582-93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HJ1009-2019
3、γ射线剂量率
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32-2008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 125-2009
生产和使用放射分析试剂(盒)卫生防护标准GBZ136-2002
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GBZ161-2004
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GB/T14583-93
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GBZ 141-2002
密封放射源及密封γ放射源容器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4-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