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是基于对检材与样本、检材与检材的笔迹特征的比较,其中“差异点”是指检材与样本、检材与检材之间笔迹特征的不同方面。事实上,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同一人在不同时期或通过不同方式形成的笔迹,相互之间不可能完全相同,因此笔迹特征间的差异点是必然存在,也就是说,笔迹特征中存在差异点并不能表明检材与样本不是同一人的笔迹。那么如何来正确认识笔迹特征中的差异点就是笔迹检验鉴定中必须掌握的问题了。
(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1对方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九十条也同样这么的规定了。
文书案件收集需要提交材料1、送检材料(一)、笔迹真伪鉴定(是否某人或同一人书写)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1、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笔迹鉴定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如需由鉴定机构提取笔迹样本的,应要求被鉴定人提供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