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钟前 六安专利评估询价咨询「安徽中企航」[安徽中企航961f904]内容:
专利产品是否能够适应市场需要,具备可预期的未来获利能力,或者专利虽未实施或应用但具备可预期和可验证的未来获利能力,对尚未实施专利技术,还应特别关注专利的潜在可应用性。现在市场存在三种质押评估方法,具体为: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现在从一系列公开数据中比如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来看,主要采用的是操作简单、成本较低的成本法,这种评估方法与不动产评估方法是差不多的。
专利质押评估中的成本法,一般会导致知识产权的价值被严重低估,往往会严重脱离知识产权的本质,无法体现无形资产的内在核心,有点往有形资产的评估方式上靠拢。这个方法,也不是国际和国内的评估主流方式。专利质押评估方法——收益法:该方法也叫收益现值法,是现在国际和国内比较通用所采用的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其主要也是建立在假设基础上进行的未来估值。为保障质权实现的可能,在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资产评估时还必须特别关注变现价值,考虑质押品的变现能力,应综合分析知识产权的特殊性、独立使用性或者可分割转让性。
质押适用对象:持有权的有效证明,为合法权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股东为合法权人,且技术原则上未许可他人实施,或虽许可他人实施但无法律纠纷,且注册地在东莞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专利评估中的成本法主要估测:取得该项知识产权所耗费的合理必要费用(包含:材料费、工资费、设备费、资料费、咨询鉴定费、外加工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费折旧费分摊、其他费用等)、相关税费以及必要的资金成本和合理利润等成本。如果专利权已经发生过质押,专利权质押评估需要核查专利质押登记的相关资料以确认前次质押是否已撤销。还考虑专利权是否已许可他人使用及使用权的具体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