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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热线服务至上「广州合拓」
2024-06-08 11:17  浏览: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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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钟前 租赁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热线服务至上「广州合拓」[广州合拓8d46ad7]内容:

广州租赁商铺后发现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能不交房租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有证据证明出不配合或隐瞒了房屋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则可以解除合同。如不解除合同,单独以该理由拒交租金是不可以的,不管能不能办理营业执照,使用了房屋都应当缴纳房租。如下面这个案件,房屋就认定是承不交租构成违约。

判z决书节选:

关于涉案合同未能继续履行的原因。汪某主张康某公司不配合其办理营业执照构成违约,其不缴纳租金系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对此,本院认为,关于办理营业执照的问题,汪某承租涉案商铺进行经营,因此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主体应为汪某。汪某诉z讼中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以自己的名义向当地行政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行政机关未予登记的原因系康某公司没有履行基本的合同义务。况且,汪某是从经营相同快递业务的手处承接的涉案商铺,对于涉案商铺的状况也是清楚的。因此,汪某把其未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因归责于康某公司,由于依据不足,故本院不予支持,汪某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汪某未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租金,在康某公司多次发出催缴通知书后亦未及时作出回应,汪某逾期交租行为构成违约,康某公司以此作为合同解除的理由成立。综上,本院认定合同未能继续履行系汪某逾期交租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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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因疫情导致店铺亏损,租客直接搬走算违约吗?

张静律师解答:算。虽然疫情使商户的经营受到一定影响,但并不会直接导致合同解除。若租客擅自搬走,构成违约。疫情期间的租金法z院会酌情减免一半,广东省于2020年2月10日陆续复工,故2020年2月份及3月上半个月的租金可减免一半。但保证金不能退了。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争议焦点为:合同解除是因不可抗力还是单方违约。原被告于2019年11月1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关于合同解除的原因。陈租客称其自行解除合同是因疫情的爆发而依据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首先,因疫情爆发,广大商户的经营确实受到影响,但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并不会直接导致本案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结合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看,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25日止,共计六年的时间,陈租客经营时间仅有两三个月,疫情期间的经营困难并不代表租赁期内的经营都会产生困难;其次,原被告曾经协商减免租金,曾房东亦同意减免一半租金,也证明曾房东愿意配合陈租客,共度疫情期间经营的困难时期,且案涉商铺也曾于2020年3月份开始营业,广东省也于2020年2月10日陆续复工,继续履行合同并不会对陈租客造成明显的不公平;再次,陈租客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曾就解除合同进行过协商,亦未在搬离前通知曾房东,而是在自行撤场后才通知曾房东,实际是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综上,陈租客以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主张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曾房东于2020年3月14日发出的《终止合同通知书》,故本院确认合同解除时间是2020年3月14日,陈租客擅自搬离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广州房屋的维修义务归出租z人还是承租z人承担?

张静律师解答:如无约定则由出租z人承担房屋维修义务,如有约定则依约定。如下面这个案件,租赁合同就约定由承租z人承担维修义务。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崔某与中某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z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租赁双方可对租赁期间维修义务的分担进行约定,双方另有约定的,维修义务的分担应当以双方的约定为准。本案中,崔某、中某公司双方租赁合同中约定“甲方负责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保养,乙方负责房屋主体结构外的所有维修保养”,由于房屋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而房屋的排水管道并不属于房屋主体结构,故2018年1月30日涉案物业天花板上的污水管道爆裂后,应当由中某公司积极协调各方进行维修,而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污水管道爆裂事故发生后,中某公司仅要求出租方承担维修责任,其自身并未积极作为,其未能及时制定维修方案,也未主动协调各方处理管道的维修事宜,更未主动采取维修措施,故其未积极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应当由其自身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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